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
闽人函【2012】010号
福建省关于引进2013届省外医学类毕业生到我省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征询函
各省外医学类院校:
为加快海西经济区的发展,完善我省医疗卫生保障事业,经福建省有关人事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2013年从福建省外引进511名应届本、专科医学类优秀毕业生充实到我省县(市)区和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并全权委托我中心为唯一一家从事引进招聘单位。为做好这次引进招聘工作,特将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 生源须为与我中心合作院校的毕业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 在校表现良好,各科学习成绩优良;
4、 身体健康,愿意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长期服务的普通高校2013届医学类本、专科毕业生。
二、 报名、考核及政审:
由考生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将通过笔试、面试和政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三、 待遇:
凡经我中心考核录取的学生,我中心一律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跟踪服务两年,学生均进入国家事业编制,其薪酬福利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有关福利政策规定执行。
有意输送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医学院校,请于12月20日前将院校简介及2013届毕业生资源表发到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中心医疗人才服务科(电子邮件和传真均可),我中心将依各校申报时间先后,并适当考虑校际间的平衡,合理安排各校的人才引进计划。
附:2013年福建省引进省外医学类毕业生计划
学 历 |
专 业 |
人数 |
|
学 历 |
专 业 |
人数 |
本 科 |
临床医学 |
100 |
专 科 |
公共卫生管理 |
30 |
麻醉学 |
20 |
临床医学 |
200 |
医学影像学 |
25 |
医学影像技术 |
15 |
医学检验 |
20 |
医学检验技术 |
15 |
药学 |
5 |
护理 |
30 |
口腔医学 |
5 |
助产 |
20 |
预防医学 |
15 |
合 计 |
511 |
护理学 |
8 |
公共事业管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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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