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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市2017年招聘医疗技术事业性岗位工作的简章

发布日期:2017-04-10 16:01

一、招聘对象

1、2017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医学类毕业生及本科全日制毕业生。

2、户籍、性别、民族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医学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医学类(临床医学)、全日制大专及(医技类)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且学历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已注册备案;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各岗位工作的需要。

三、招聘岗位

第一类:临床类(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眼科、口腔科等)180人

第二类:医技类(影像、放射、药剂、心电图等)180人

第三类:护理类 66人

第四类:中医药类 15人

第五类:卫生事业管理类(财务、会计、人力资源) 15人

第六类:预防医学 10人

第七类:计算机类15人

四、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为市体检中心和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与事业编制人员同步管理,享受卫生类岗位薪酬待遇,按月缴纳社会保险,由市财政统一解决。

2、提供免费公寓楼居住。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有意向报名的学生到当地招聘点现场报名,可提前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539964797@qq.com。

2、需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交招聘组。

3、招聘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本人毕业证和硕士、学士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医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每一期的聘期为三年,第一期聘期未满不得离开服务单位。

5、签约人员必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前往喀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到。经政审、体检合格与聘用单位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杨老师18999089619,龚老师 15886898600

彭老师15352582266,罗老师 18200396837

联系QQ群:627443713

                                                            喀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