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系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推动学院快速持续和谐发展,根据学院创建文明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为目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建成陕西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职强院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学院科学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坚持创建活动与解决学院和广大师生最关注、最迫切的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视人文建设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系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赫光中
副 组 长:李佩生
成 员: 巨鲜婷 冯华 苏晓奇
领导小组下设德育、职业道德和综合三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综合协调工作。德育组由系学工办主任巨鲜婷任组长,职业道德组由系教学办主任冯华任组长,综合组由系综合办副主任苏晓奇任组长,具体负责相关任务的落实。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系创建活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落实系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组织本系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创建系列活动;督促创建任务的落实。
德育组负责安排学生思想教育、公德教育、安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等相关活动;负责完善、收集、整理有关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的资料;负责学生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学生公德教育方面的资料;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道德组负责教师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组负责创建活动文件的起草、资料的汇集整理工作;修订完善工作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负责网站的维护、更新和创建信息的上报;负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各阶段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负责整改检查的督办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建工作阶段任务
(一)制定规划、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1.研究制定系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实施办法;
2.成立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3.召开全系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动员大会;
4.大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1.根据工作计划,集中力量开展创建工作,逐项落实各项创建任务;
2.总结2011年以来我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制定自查整改方案,边查边改,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3.落实自查整改方案。根据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4.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主题实践活动;
5.基本完成检查验收总结汇报材料和支撑材料;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善检查验收资料;
2.接受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小组检查验收;
3.根据检查验收的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巩固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系领导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实施创建的各项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依据《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测评标准(事业单位)基本考核标准》和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目标任务书,制定分解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三)要按照学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达标。
(四)要把宣传教育工作和开展主题活动贯穿始终,要把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起来,以创建推动系部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党员和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抓实干,身先士卒,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师生做出表率。
(五)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的情况作为集体和个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及各类考核、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在创建活动中,要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关注焦点,及时妥善解决各种问题,提高全系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证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七)创建材料要确定专人专管。重要支撑材料按照要求一式两份,一份自备检查,一份报送学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医 学 系
2012年3月15日